謗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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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所謂「謗法」是指誹謗(毀謗、惡言相向)正法.不信受正法之意。而且憎恨、誹謗修行正法的人也算是謗法。

  正法是指釋尊的一切經典中的《法華經》,在末法是指三大秘法的南無妙法蓮華經。

  在《法華經》〈譬喻品〉中有:「若人不信,毀謗此經……其人命終,入阿鼻獄。」(開結二四○頁)

表示出誹謗正法是會墮落阿鼻地獄(無間地獄),是最重的罪。

  而且,根據《法華經》〈譬喻品第三〉的文句指出,《法華文句記》卷六說明了誹謗《法華經》分十四種類。

  這十四誹謗可引舉如下:

  (一)憍慢 與增上慢同義。表現驕傲,輕侮佛法。

  (二)懈怠 怠於佛道修行。

  (三)計我 與我見同義。以自己的見解去判斷教義。

  (四)淺識 以自己的淺薄知識去批判正法,不去追求正法。

  (五)著欲 執著欲望,不追求佛法。

  (六)不解 不去理解佛法的教義。

  (七)不信 不相信佛法。

  (八)顰蹙 以難看的面孔去非難佛法。

  (九)疑惑 懷疑不信佛法的教義。

  (十)誹謗 毀謗佛法,惡言以對。

  (十一)輕善 輕蔑信受佛法的人。

  (十二)憎善 憎恨信受佛法的人。

  (十三)嫉善 嫉妒信受佛法的人。

  (十四)恨善 怨恨信受佛法的人。

  大聖人在〈覆曾谷書〉中教導:「若不責謗法而祈願成佛,就好像在火中求水,在水中尋火一樣,可憐、可哀。」(日文御書全集一○五六頁)

  故此,要得到成佛,首先自己要不犯謗法,同時斥責他人的謗法,進行折伏實踐,至為重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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