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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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證就是文證、理證和現證。所謂「證」是指證據、證明的意思。當我們選擇宗教時,用以判別該宗教的正邪、優劣的一種原理、方法。
所謂「文證」是指文書、紀錄等文獻上的證據。在佛教上對於一種教義和主張,有必要分辨它是否有經文或佛典為根據。
在〈聖愚問答抄〉有這樣的教導:「在經文中有明確根據的就可以取用,沒有文證的就要捨棄。」(日文御書全集四八二頁)即是說,在經文中有明確說出之教義則用之,如果是不依據經文的教義、主張,有搗亂佛法則不應採用,有這樣的告誡。
所謂「理證」是指批判其宗教的教義是否吻合道理,有否牽強,在理論上的證據。譬喻只有文證,但在理論、法理上有矛盾,欠缺放諸四海皆準的普遍合理性的話,就不是正確的宗教。
在〈覆四條金吾書〉中有這樣的教導:「佛法就是道理。」(日文御書全集一一六九頁)指出佛法畢竟亦要重視道理。
因此,在批判、判別宗教之際,文證和理證是重要的基準。再者,最後判斷宗教的正邪、優劣的關鍵就是「現證」了。
所謂「現證」就是指在現實中的證據。我們依照一種宗教的教義內容去實踐,能否在現實的生活上、社會上表示出實證,這是決定宗教正邪、優劣的最為重要的基準。
在〈教行證御書〉中指出:「一切不如現證。」(日文御書全集一二七九頁)
現證才是批判、判斷宗教的最重要基準。世間亦有所謂:「事實勝於雄辯」。儘管是一套了不起的理論、法理,如果這理論不能在現實上作出證明,就會變得毫無意義。
所以,經過文證、理證、現證的「三證」的嚴密批判下,所有宗教的正邪、優劣就會表露無遺。從結論來說,唯一最高的宗教,就是日蓮大聖人的佛法了。